实时焦点: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卫健委山西省药监局联合公布查处医疗美容典型违法案例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强化对医疗美容机构检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警示违法者,提醒消费者,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现将医疗美容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查处“俊丽”无证开展眉提升术医美案
2022年5月,忻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违法医疗美容线索,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提供眉提升术服务,违法所得3500元,其行为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2022年7月15日,忻州市卫健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医疗器械;罚没款73500元。
2.查处“金茉莉”无证开展重睑术医美案
2022年3月,吉县卫体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医疗美容相关器械,擅自为三名顾客实施割双眼皮(重睑术)手术,违法所得11500元,其行为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10日,吉县卫体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医疗器械;罚没款69000元。
3.查处“魅力女人坊”无证行医医美案
2022年5月,襄汾县卫体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场所内有“埋线双眼皮”收据800元和医疗器械,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其行为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2022年9月15日,襄汾县卫体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医疗器械;罚没款50800元。
4.查处“星悦”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医美案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纹绣操作室经营使用①“简之绣”、②“STERLLE: GammaRay”、③“Eyebrow Iiptemptation”三种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未依法注册,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2月10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医疗器械;罚款50000元。
5.查处“清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4月,当事人利用自设网站发布“大同清木”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医师单位介绍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6月3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6.查处“格瑞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医美案
2021年9月10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当事人使用一次性无菌手术刀片2片,有效期至2021年5月,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1月24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
7.查处“美神”发布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3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割双眼皮”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广告中“眼睛的宽度和长度比例大致为2:3”“上睑提肌力量不够的轻度、中度、重度判定标准以及重度必须手术……”没有具体出处和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4月26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8.查处“熙颜”未规范执业医美案
2022年6月,晋城市城区卫体局医美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手术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及治疗方案,其行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9月29日,晋城市城区卫体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20000元。
9.查处“玛恩”发布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3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脱毛”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永久脱毛”“从而达到永久性脱毛效果”,该广告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5月24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10.查处“伊莱美”使用过期、失效和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医美案
2021年9月17日,侯马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观,当事人使用的透明质酸钠凝胶标识有效期为2020年6月29日,一次性使用吸引管标识有效期为2020年9月5日,手术缝合线无中文标识,涉嫌使用过期、失效和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1年11月17日,侯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过期、失效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
11.查处“莺华”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2月,当事人利用网站发布“莺华整形”医疗美容违法广告,该广告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有三位患者的医疗美容手术前后对比照片及个人情况对比简介,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3月18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000元。
12.查处“德尔”发布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4月,当事人利用自设网站发布“德尔整形”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广告中有医生对患者通过鼻部医疗美容手术,效果达到天生的表述,有患者经过手术自己鼻部消除缺陷、鼻部完美的自述;该广告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7月2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3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