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资料图片)
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郭鹏报道12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这是我省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具体行动。
为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量,2021年11月,我省正式启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在人社、财政、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推进下,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山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办法》、《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办法(试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信息系统完善了转移接续、三险统征、政策落实等功能,实现了系统和数据的省级集中和对接,各项工作已逐步规范完善。
实施省级统筹,我省失业保险将建立以政策统一为基础、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统一为依托、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五统一”。
统一参保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统一缴费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我省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统一待遇标准:全省实行统一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待遇;
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记录管理、待遇核发、转移接续、信息查询、资格认证、稽核监督等经办流程和与之适应的信息系统;
统一基金管理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统一预决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入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支出全部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安排支付。
我省失业保险基金实施省级统筹后,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实现全省规范和统一,将进一步均衡省内失业保险基金负担,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公平统一和持续健康发展,对防范化解基金风险、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