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3·15”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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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记者孟婷报道 为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消费维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根据2022年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关注热点,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要仔细阅读商品“身份证”。选购商品时看清商品合格证明、成分产地等信息,主动拒绝“三无”“假冒”产品。

老年保健品需警惕。“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切勿贪图小便宜,落入“会销”等陷阱。

预付消费须三思。谨慎办理大额预付卡,注意核实经营者资质等信息。签订书面协议,拒绝不公平格式条款。

网上购物需谨慎。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避免私下交易,直播带货谨防“货不对板”。注意保存电子票据和记录,收货时仔细核对,保护个人信息,防电信诈骗。

商家促销防陷阱。面对促销,要保持理性、货比三家,全面了解促销手段中设置的附加条件,如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期限等,谨防虚假打折、虚假抽奖。

定金不可随意交。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和“惩罚性”,消费者要对交易事项有充分了解,慎下订单。

购物消费应索票。消费合同约定要清晰、明确,合同、票据是消费纠纷产生时重要的维权凭证。

消费维权有保障。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可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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