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担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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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我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若干措施》包括5个方面的14项具体措施,以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  在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方面,提出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担保约定内容,建立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负面行为清单。  在建立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长效工作机制方面,要求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和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行为。  在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替代各类保证金方面,提出要积极推广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保障投标人和招标人的选择权利。  在积极探索投标保证金的减免和差异化收取方面,提出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试点,开展国有企业单位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试点,鼓励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  在积极推进建立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方面,提出要建立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各类主体的信用监管。  为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级政府将加强对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督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实相关工作,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对违规收取、挪用、截留、无故拖延退还保证金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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