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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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山西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6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电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通知》指出,现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应提前15天向电网企业申请选择执行方式,自提出申请的次月起执行,执行时间不短于12个月;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继续执行,也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通知》明确,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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