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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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9章46条,紧紧抓住山西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商业中心、大型活动举办场所以及公共交通、水电油气暖设施、通信设施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控能力。对管制器具、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生物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处置、出入境的监督管理。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问题,《条例》规定教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园平安建设工作机制,防范校园欺凌,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要求学校建立并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规定聘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条例》要求加强对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要求电信、金融、互联网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  针对当前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暴力问题,《条例》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信息;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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