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林长制示范县示范乡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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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林长制省级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在全省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真抓实干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态势,近日,省林长办印发《山西省林长制激励示范县示范乡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建立国土绿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机制,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统筹实施国土绿化重点工程,创新投入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创新完善森林经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为基础的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机制,提升森林质量和森林抚育经营质量效益。  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探索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林草防火体系,建立健全有害生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示范县、乡林草执法队伍建设,创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种苗花卉、森林食品等特色富民产业,推动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构建“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构建高品质、多元化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  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集体林权规范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机制,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储备林、碳汇林建设,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顶层谋划、协调联动、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重点领域开展示范建设,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全面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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