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电商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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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21日消息,即日起至9月11日,符合条件的省内电子商务企业和基地可向省商务厅申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需是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品牌经销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他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且运营规范稳定,具有良好经营业绩。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围绕建设网络强国目标和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促融合、促民生、促发展、促振兴、促环境等方面创新发展。

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需基地范围内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每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1亿元以上,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集聚能力,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直播基地可酌情降低。电商配套服务较为完善,能提供业务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企业孵化、市场开拓等全方位服务。基地在数字商务建设领域成效较为突出,积极推动数字商务技术模式创新、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转型,或积极开展“数商兴农”,在建设农村电商新型基础设施、打造农产品网络新品牌、培育电商应用新农人等方面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且具备示范和推广价值。

经过报送材料、材料初审、结果公示、公布名单的环节,最终确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价,对其实施动态调整。综合评价按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原则,组织专家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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